发布部门: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布文号: 劳社部函(2000)156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: 你厅报送的《关于建立境外就业服务中心的请示》(新劳社字(2000)68号)收悉。经研究,同意你厅成立境外就业服务中心,开展境外就业服务。 请你厅按照《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管理规定》(劳力字(1992)63号)等文件的要求,认真做好指导和监管工作。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与我部国际合作司联系。2000年8月28日